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: 1.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;法律、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,不得作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; 2.有合法的企业名称,名称中不得使用“有限”、“有限责任”或“公司”字样; 3.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; 4.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。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、证件: 1.《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》(内含《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》、《自然人股东(发起人)、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、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》、、《负责人登记表》、《企业住所证明》等表格); 2.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; 3.《指定(委托)书》(投资人自己办理的,不必提交《指定(委托)书》); 4.《企业秘书(联系人)登记表》; 5.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,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。 |